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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416
    農漁字第1100211769

    主  旨:劃定「前鎮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110326日院臺農字第11000083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前鎮漁港為第一類漁港,漁港區域說明如下:

    () 以前鎮區朝陽段地號902東北角之A點為起始點,往東南至公務碼頭西側末端與高雄港66號碼頭延伸工程之交點A1點,至高雄港66號碼頭延伸工程之轉角之B點。

    () B點往南跨海直線連接至地號436-2地籍線西北角之C點。

    () C點向東南沿前鎮區朝陽段地號436-2地籍線西南側之C1點、C2點、D點。

    () D點沿高雄港區範圍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圍牆)至E點、F點。

    () F點向東北沿漁港南三路西北側各地籍界線至前鎮區朝陽段地號409-1東北角之G點。

    () G點向西北沿「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配合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案」範圍之新生路西側各地籍界線,至新生路與漁港北三路之交口處之前鎮區朝陽段地號702-1地籍線東北角之H點。

    () H點向西南沿漁港北三路東南側各地籍界線至前鎮區朝陽段地號794地籍線西北角之I點。

    () I點向東南沿地號794地籍、地號790地籍線西南側,銜接起始點A點。

    二、附前鎮漁港區域圖。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前鎮漁港區域圖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