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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環部氣字第1139103859號

主  旨:預告訂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2樓

(三)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11

(四)傳真:02-2322-182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林先生

 

部  長 薛富盛



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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