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
署 長 彭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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