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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局 長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