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補登)
院臺法字第1135005739號
主 旨:訂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
依 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二、附「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
院 長 陳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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