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61644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第二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民間團體,指已核准立案或登記之社會福利、教育、文化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並以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宗旨之民間團體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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