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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4項。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如附件。
部 長 唐鳳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