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台內營字第1120806870號
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附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部 長 林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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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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