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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62790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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