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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局影(輔)字第11230025842號

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第十四點

 

局  長 徐宜君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第十四點修正規定

十四、輔導金長片之結案

   獲輔導金者應於輔導金長片首輪商業映演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檢具下列各款文件,向本局辦理結案事宜。獲輔導金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前開期間(限)之展延。

 (一)經會計師簽證之輔導金長片總經費收支明細表、製作總支出各類項目清冊及受補助之輔導金經費支用單據正本(其為境外支用單據者,得以影本替代,惟應經當地會計師簽證及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境外支用單據內容應翻譯成中文,且應換算成新臺幣計價),並應附會計師查核報告(報告中應註明獲輔導金者出資總金額及比率)。支用單據正本如經本局同意自行保存留存,獲補助者應依有關規定(如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稅捐機關法規等)及會計制度妥善保存,以供後續本局及外部機關等進行查核;如發現獲補助者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正本,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本局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及「文化部對行政法人與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及「文化部對行政法人與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結報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1、收入部分包含但不限於輔導金長片國內外票房、融資、民間投資、民間捐贈、各級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補助、捐贈(應載明補助、捐贈金額及占全部經費比率)、投資、國內外著作財產權交易收入及衍生周邊商品收入。

 2、支出部分即輔導金長片製作總成本,應包含但不限於人事費、材料費、美工費、製作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雜支等類,並檢附各類之項目清冊、宣傳行銷費用。前開人事費支出,應另附人事費支出細目清冊,並註明該個人擔任之職務(繳稅義務人為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其領受之勞務報酬及勞務發生地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規定辦理就源扣繳並開立扣繳憑單向當地國稅局申報)。製作總成本金額應逾該片補助合約所載輔導金總額上限之二倍。其屬境外之支用單據,得以影本(應經當地會計師簽證及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替代。境外支用單據內容應翻譯成中文,且應換算成新臺幣計價。

 (二)輔導金長片在國內使用之所有複製片在國內沖印或輸出之證明。

 (三)製作企畫執行成效報告(含前後製執行過程說明、就業人力說明)。

 (四)行銷計畫執行成效報告(含行銷策略檢討、輔導金長片國內外票房證明、發行期間及其國內外著作財產權交易或發行之收入及衍生周邊商品收入)。

 (五)輔導金長片在我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之證明。

 (六)參展及入圍或得獎證明(包含參展、入圍、得獎之名義)。

 (七)回饋計畫執行成效報告:

 1、對臺灣電影產業之效益。

 2、提供我國社會人士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參與輔導金長片製作跟拍、實習之證明,及辦理輔導金長片講座或校園映演座談會之紀錄(包括但不限於時間、地點、出席演職員、講座內容及照片)。

 (八)獲輔導金者應將輔導金長片剪輯成十分鐘以內之普遍級或保護級預告片數位影音檔案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音樂、相關海報、劇照、影片定格畫面或影片部分畫面),上傳至本局指定之新媒體頻道影音平臺(上傳規格應符合該平臺網站說明);獲輔導金者並應出具同意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其他政府機關,將前開上傳之數位影音檔案及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形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後,於國內外作以下利用之書面正本一份。

 1、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於網際網路及本局所屬網站作非營利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獲輔導金者未完全擁有輔導金長片之著作財產權時,應為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其他政府機關取得其他著作財產權人出具前項授權之書面正本並於結案時交付本局。

    第一項數位影音檔案及資料有利用他人著作者,獲輔導金者應取得他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永久無償授權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其他政府機關為第一項利用之書面授權正本,並於結案時,將授權書面正本各一份交付本局。

 (九)獲輔導金者應無償贈送一個符合第十二點審核通過之輔導金長片全新複製片(其規格另行公告)及該輔導金長片全部海報及劇照(紙本或電子檔)一份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作為永久典藏之用,並繳交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開立受領獲輔導金者已履行上開規定之證明。

 (十)其他本局指定文件。

   結案時,輔導金金額逾獲輔導金者實際出資總金額百分之八十者,本局應以獲輔導金者實際出資總金額乘以百分之八十重新核算實際輔導金金額,並修正補助合約;其有溢領者,應依本局指定期限內繳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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