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五點及第四點附件二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第五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五點及第四點附件二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第五點附件二
部 長 王美花
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五點及第四點附件二修正規定
五、本要點補助汰換節能設備之項目及補助額度計算方式:
(一)空調項目:
1、節能設備: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經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為一級之產品。
(2)接風管空氣調節機:經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為一級氣冷分離式或水冷式空氣調節機之室外機,搭配其系列型號室內機之產品。
(3)節能設備以新品為限,其能源效率分級應符合本部公告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其產品廠牌、型號以本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站(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載明者為限。
2、補助額度:
(1)每臺按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以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補助上限。
(2)每一申請單位空調項目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照明燈具項目:
1、節能設備:
(1)限發光二極體(LED)之各式照明燈具,並經本部能源局發給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之「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產品。
(2)節能設備以新品為限,其產品廠牌、型號以本部能源局「節能標章」網站(https://www.energylabel.org.tw/index.aspx)載明者為限。
2、補助額度:
(1)每具補助百分之五十費用,並以新臺幣五百元為補助上限。
(2)每一申請單位照明燈具項目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五萬元。
(三)申請單位如以總公司(機構)或分公司(機構)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機構)補助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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