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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數位資源字第1126000603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旨揭標準前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111年5月9日起預告60日,後於111年8月27日移撥數位發展部,並配合行政院有關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開放時程及各界意見修正部分條文;考量修正內容涉及頻率使用費計收,爰再行預告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唐鳳



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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