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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勞動發事字第1120500918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八


部  長 許銘春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三點附表八(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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