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勞動發事字第1120500918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八
部 長 許銘春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