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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308號

主  旨: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本公告菸品禁用之添加物,預計自公告次日起18個月施行。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旨揭公告涉及業者須配合調整其菸品成分,而本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已完成預告,為利業者能於該辦法公告前,知悉旨揭擬公告禁用使用之添加物,避免因本法新增之禁止之事項,造成業者權益損失,特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3,翁先生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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