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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經授水字第11260001900號

修正「鯉魚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鯉魚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

 

部  長 王美花

 

鯉魚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第六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如附圖):

(一)大壩:中央直立黏土心層滾壓土石壩,壩高九十六公尺,壩長二百三十五公尺,壩頂寬十公尺,壩頂標高三百零六公尺。

(二)溢洪道:鋸齒式自由溢流堰,後接明渠陡槽,溢流堰頂標高三百公尺,總長度三百零三.六公尺,流入寬度六十六公尺。

(三)第一取出水工

1、取水工:斜依式多段進水塔,包括取水口三處及進水口一處,如下:

(1)取水口三處,由上而下底檻標高依序為二百九十公尺,二百七十公尺及二百四十二.八七公尺,設固定輪阻水閘門二座,上層阻水閘門(A)寬三.六三公尺、高四公尺,下層阻水閘門(B)寬三.六公尺、高三.八二公尺,上層阻水閘門(A)控制上層及中層取水口啟閉,下層阻水閘門(B)控制中層及下層取水口啟閉。

(2)進水口一處,寬三.二公尺、高四.二公尺鐘型鋼襯漸變銜接直徑三.二公尺圓型斷面壓力隧道,為第一輸水隧道起點,孔口底檻標高二百三十九.○五公尺,位於取水工下層取水口後方,設固定輪擋水閘門一座,為第一擋水閘門(C),閘門寬三.八九公尺、高四.六公尺。

2、出水工:位於第一擋水閘門(C)下游,設輸水隧道一座及出口閘閥室一座,如下:

(1)輸水隧道一座,為第一輸水隧道:位於第一擋水閘門(C)之後,直徑三.二公尺,全長六百七十五.二三公尺,末端銜接第一閘閥室分岐管漸變為直徑二.四公尺,設直徑二.四公尺之公共給水第一蝶閥(H)一座,蝶閥下游漸變銜接直徑二.六公尺壓力鋼管,為第一原水管起點,隧道出口下游設直徑○.一公尺排泥閥(I)一座。

(2)出口閘閥室一座,為第一閘閥室:位於公共給水第一蝶閥(H)前分歧管上,設直徑一.八公尺噴流閘門(F、G)二座,每一噴流閘門(F、G)上游側各設直徑一.八公尺環滑閘門(D、E)一座,右側為第一噴流閘門(F)及第一環滑閘門(D),左側為第二噴流閘門(G)及第二環滑閘門(E)。

(四)第二取出水工

1、取水工:進水口一處,寬三.二公尺、高四.四公尺鐘型鋼襯漸變銜接直徑三.二公尺圓型斷面鋼襯隧道,為第二輸水隧道起點,孔口底檻標高二百五十一.一四公尺,設固定輪擋水閘門一座,為第二擋水閘門(a),閘門寬四.五一公尺、高四.七公尺。

2、出水工:位於第二擋水閘門(a)下游,設輸水隧道一座及出口閘閥室一座,如下:

(1)輸水隧道一座,為第二輸水隧道:位於第二擋水閘門(a)之後,直徑三.二公尺,全長一百六十六.○一公尺鋼襯隧道,末端銜接全長七百十五.七八公尺備援壓力鋼管(包括隧道A段、河岸B段、高地護岸C段、盲蓋預留管D段),於公共給水第一蝶閥(H)下游與第一原水管銜接,銜接處上游側設直徑二.六公尺之蝶閥二座,由上游而下依序為公共給水第二蝶閥(d)及公共給水第三蝶閥(e),備援壓力鋼管隧道A段與河岸B段分岐管處設直徑○.三公尺排泥閥(g)一座。

(2)出口閘閥室一座,為第二閘閥室:位於備援壓力鋼管隧道A段末端,設直徑二.○公尺噴流閘門(c)一座,噴流閘門(c)上游側設寬一.八公尺、高一.八公尺之高壓滑動閘門(b)一座。

(五)景山電廠

1、發電引水路:起點位於備援壓力鋼管河岸B段末端,設直徑二.六公尺至一.一公尺之壓力鋼管至電廠主閥,總長度一百四十三.九七公尺,起點下游設直徑一.六五公尺之水力用水蝶閥(h)一座

2、生態放流工:位於發電引水路起點下游處之分岐管末端,設直徑一.二公尺單噴孔錐型閥(j)一座,上游側設直徑一.二公尺蝶閥(i)一座。

3、電廠設施:自發電引水路末端,設直徑一.一公尺主閥(k)一座,銜接容量四千零十三瓩水輪發電機一座,於主閥(k)上游側設直徑○.一五公尺發電引水路排水閥(n)一座,主閥(k)下游側設直徑○.一五公尺洩壓閥(m)及直徑○.一五公尺蝸殼排水閥(o)一座。

4、尾水閘門(l):孔口寬二.六公尺、高一.三二公尺,底檻標高二百零七公尺,設寬二.九公尺、高一.四五公尺鋼索捲揚直提式閘門一座。

 

5、尾水庭:池底標高二百零七公尺,長四.四公尺,寬度由二.六公尺漸變為六.六公尺銜接既設防洪牆,防洪牆設寬六.六公尺,高二.○公尺之溢流孔,溢流堰頂標高二百零九.四公尺。

(六)後池堰:混凝土自由溢流堰,堰高七.○公尺,長五十二.五公尺,臨右岸依序設排砂道一道及排洪道四道;排砂道寬十.五公尺,設弧型閘門一座,寬九.五公尺、高五.○公尺,底檻標高二百零二公尺;排洪道為自由溢流式,各寬十.五公尺,溢流頂標高二百零六.一公尺。

六、景山電廠設計發電流量五.五秒立方公尺,生態放流工單噴孔錐型閥(j)之最大放流量六.二秒立方公尺,發電最低水位為標高二百七十公尺,由卓蘭電廠配合中水局調度取水發電運轉,其水門操作規定:

(一)水力用水蝶閥(h):平時全開,於發電引水路放空、生態放流工蝶閥(i)檢修或單噴孔錐形閥(j)檢修復原時全閉。

(二)生態放流工:

1、蝶閥(i):平時全開,於單噴孔錐型閥(j)無法正常啟閉或檢修時全閉。

2、單噴孔錐型閥(j):

(1)當水庫下游需水量小於二.二秒立方公尺或大於五.五秒立方公尺時,配合水庫下游需水量開啟排放。

(2)當水庫下游需水量大於十一.七秒立方公尺時關閉,除發電流量外,由中水局開啟出水工放水。

(三)主閥(k):當發電機組正常運轉時全開,於停止運轉、配合電廠設備檢修、生態放流工蝶閥(i)檢修或單噴孔錐形閥(j)檢修復原時全閉。

(四)發電引水路排水閥(n):平時全閉,於發電引水路放空或配合電廠設備檢修時開啟。

(五)洩壓閥(m):平時全閉,當蝸殼或發電引水路過壓(一○公斤/平方公分)時開啟。

(六)蝸殼排水閥(o):平時全閉,於蝸殼放空或配合電廠設備檢修時開啟。

(七)尾水閘門(l):

1、當景山電廠引水發電時,尾水閘門全開。

2、當水輪機內檢或大修時,或發電機組停止運轉且中水局通知水庫溢流量達五百八十秒立方公尺時,有危及景山電廠安全之虞時全閉。

八、放水警報配合操作規定如下:

(一)溢洪道自由溢流、景山電廠或出水工放水時,應於二小時前以國、台、客三種語言,向下游播放水庫洩洪警報(間隔為十至二十分鐘)。

(二)自由溢流警報後,若水位未降至二百九十九.六公尺以下而再次蓄升溢流,不再施放警報。

(三)景山電廠或出水工放水時,應先以少量放水示警,再視需要逐漸增加放水量。

(四)景山電廠或出水工放水過程之調整開度或增加放水量,得不再廣播或通報,惟放水量由零增加時,仍應依第一款及前款規定辦理。



鯉魚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第三點附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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