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0761號
主 旨:檢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及第300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業經本部於112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8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林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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