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01052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三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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