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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衛授食字第1111413477號

主  旨: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新增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Ravulizumab」(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之認定劑量「100 mg/ml」,及修正適應症為「治療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PNH)病人、治療非典型性尿毒溶血症候群(atypical hemolytic uremic syndrome, aHUS)病人。使用限制:不可用於治療與產志賀毒素大腸桿菌相關之溶血性尿症候群(STEC-HUS)。」。

 

部  長 薛瑞元



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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