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農授漁字第1121248268號
核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適用解釋如下:經營者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勞務契約,包括新簽訂契約及期滿再續聘僱或契約內容變更有重新簽訂契約者,應依本條規定將簽訂契約等相關資料送遠洋漁業相關公會或相關漁會轉陳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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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適用解釋如下:經營者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勞務契約,包括新簽訂契約及期滿再續聘僱或契約內容變更有重新簽訂契約者,應依本條規定將簽訂契約等相關資料送遠洋漁業相關公會或相關漁會轉陳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