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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經貿字第11140106300號

主  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為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除原來之第3類至第9類別外,增加第0類至第2類別。出口人輸出旨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本部國際貿易局或本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

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部  長 王美花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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