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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營署宅字第1111228950號

主  旨:公告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再次延長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依  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核定本第6點、第7點、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3點及本署111年6月17日營署宅字第111111771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旨案原訂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經評估有再次延長受理申請之必要,期間為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惟僅開放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尚未租屋者可於核定後3個月內補租約,租約經審查通過後再核撥租金補貼)。

二、本次延長受理申請公告,資格中之租賃契約起租日因已開放尚未租屋者亦可先行申請,故無須配合延長;本次再延長受理之合格戶,租金補貼最早自111年12月起核撥,但不得早於租約起日;其餘申請資格、申請方式、計畫戶數、補貼額度、受理申請之機關、應檢附文件、其他必要事項同本署前揭111年6月1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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