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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臺教資(六)字第1112703859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第三點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三)公立社教館所。

(四)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

(五)實驗教育機構。

(六)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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