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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