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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1489號

主  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食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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