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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田水利法」第五條第一項。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