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1537號

主  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