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農授糧字第1111065122號
修正「朱槿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四點、第七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朱槿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四點、第七點附件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朱槿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四點及第七點附件修正規定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1、送檢地點:委任或委託檢定機關。
2、栽植時期:五月。
3、檢定材料: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在每年四月間提供檢定品種及對照品種具成熟葉五片且根系具有活力之扦插苗十株,送達檢定機構。檢定植株外觀必須是健康、具活力,且未遭受主要病蟲感染。非經檢定機構同意,檢定材料不得經任何藥劑或化學物品及人工修剪之處理。
4、栽植環境:以在防雨棚環境下進行栽培為原則。
5、栽培管理:依朱槿慣行盆花栽培方法進行。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應參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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