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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