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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1439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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