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台財庫字第11100614790號
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
附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
部 長 蘇建榮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
第 十七 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