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台財稅字第11104565030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