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104514920號
主 旨:預告訂定「適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緩課所得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九項及第十條第五項。
三、「適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緩課所得稅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