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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2230號

主  旨:公告「應施檢驗即熱式電熱水器商品檢驗標識之指定代碼應包含二維條碼」,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3條第5項。

公告事項:自111年10月1日起,旨揭商品檢驗標識之指定代碼應包含二維條碼,該二維條碼應於驗證登錄證書或型式認可證書核發前向本局申請。但於111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旨揭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型式認可證書者,該二維條碼應於商品運出廠場、輸入或報請檢驗前向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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