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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10200040號

主  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生效。

依  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3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如下:

(一)附件1:屬致癌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生殖毒性物質、呼吸道過敏物質第一級、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或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之化學品共889種;包括列舉物占其重量百分之一以上之混合物。

(二)附件2:具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共163種;包括危害成分具列舉物之混合物。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本部110年11月5日修正發布之本辦法第2條規定,爰將本部104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0402033851號公告及107年12月27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6381號公告之化學品,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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