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333號
一、訂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人辦理總括申報追補發行新股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三四四四八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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