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台內營字第1100819869號
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一篇第八點表八.一、第二篇第三章第三.十節表三.十.一、第三篇第十九章第十九.五.三節表十九.五.三,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一篇第八點表八.一、第二篇第三章第三.十節表三.十.一、第三篇第十九章第十九.五.三節表十九.五.三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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