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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0090號

主  旨: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部  長 陳時中



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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