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0081號

主  旨:廢止「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

 

部  長 陳時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