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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環署循字第1111004202號

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

附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


署  長 張子敬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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