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2441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六條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二月十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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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六條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二月十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