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台財稅字第110046953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係配合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二條有關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定義,修正不可抗力之災害認定方式,攸關民眾所得稅申報納稅權益,具急迫性,為利及時提供納稅義務人遵循,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69038。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