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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 金管人字第11001492511號

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法律事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國際業務處,分二科辦事。

  四、資訊服務處,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第 十一 條  資訊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作業計畫及預算之整體策略規劃。

  二、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之政策及治理。

  三、本會資訊統計與保險資訊之研究分析、規劃及推動。

  四、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業務之綜合規劃、管理及審議。

  五、本會所屬機關與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之推動及督導。

  六、本會與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政府資訊公開政策之落實及相關資訊服務管理制度之推動。

  七、本會與所屬機關行政資訊服務規劃、管理、推動、資訊標準擬訂及金融市場資通安全政策、電子公文交換之推動。

  八、本會與所屬機關共用資訊與資通安全資源之規劃、管理及資訊業務服務之支援。

  九、資訊與資通安全專題演講、教育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十、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第 十五 條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請參見PDF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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