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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7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署 長 張子敬
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7C)(請參見PDF)
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7C)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