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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925A號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部  長 潘文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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