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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部 長 許銘春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請參見PDF)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