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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經加三貿字第1100105006A號

主  旨:公告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自即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如附件。



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之輸入條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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