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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經能字第11004605160號 農漁字第1100723001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新園鄉及林邊鄉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區: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屏東縣新園鄉及林邊鄉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總面積275.61公頃(如清冊及附圖)。

二、本公告生效日起,由屏東縣政府受理容許使用、同意備案及籌設許可等事宜。

三、另旨揭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涉及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相關訊息,請至https://www.sfea.org.tw查詢。



清冊及附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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