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
主 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八日生效。
依 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2-胺基-5-硝基二苯酮(2-Amino-5-nitr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增列苄基吩坦尼(Benzylfentany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增列2-碘-4-甲基苯丙酮(2-Iodo-4-methylpropi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蘇貞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