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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

主  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八日生效。

依  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2-胺基-5-硝基二苯酮(2-Amino-5-nitr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增列苄基吩坦尼(Benzylfentany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增列2-碘-4-甲基苯丙酮(2-Iodo-4-methylpropi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蘇貞昌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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