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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