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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農牧字第1100043111A號

主  旨:訂定「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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