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台財際字第11024517810號
主 旨:預告廢止金融機構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名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財政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說明:配合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一條,明定政府實體包含「各級政府直接或間接完全持有或控制之其他實體」,本部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台財際字第一○七二四五二二三六○號公告旨揭名單所列實體均屬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得免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爰予廢止。
四、金融機構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名單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96492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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